排污**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,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,需要试生产的企业,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**。不仅如此,哪怕企业连“试生产”都还没有正式开始,只是在调试阶段,但只要有实际的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了——即便污染物的类型、排放量跟正常运行之后不一样,企业都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**。
此外,企业在申请排污**的时候,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,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。
因此,环评是首位的,而申请排污**需要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;而一旦装置运行(试生产、试运行)就会排污,所以排污许可申请需要在环保验收之前完成,且必须已经取得环评批复(或完成登记表备案)。应急预案是投入使用前完成,那么自然是在试运行之前。
综上,可以总结出以下这个流程:环评编制——取得环评批复(或完成登记表备案)——申请排污**—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——试运行——开展竣工环保验收——完成自主验收——正式投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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